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的固定资产。
二、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4年11月中旬开始,全部工作在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工作、清查、上报、处置四个阶段。
1、前期工作。根据帐面资料,列出各部门各类资产的帐面数额。(11月15日----24日)。
2、清查。各处(系)室帐实核对,列出报废资产。各部门按照财务处分发的帐面数额,采用实地盘点法一一核对,做好记录。盘亏、报废的资产,直接在纸质资产清单上注明,汇总填入《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同时,对于报废原因,填写《资产处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对于存放位置变动的,请在备注中注明新的存放位置;并于12月7日下午5:00以前,各部门把自查的结果报财务处。(11月25日---12月7日);递交财务处资料:纸质资产清单(标注清楚)和资产处置情况说明。同时报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电子文档)
3、上报申请处置。分类汇总相关数据,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盘亏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12月8日---15日),上报申请资产报废。
4、处置。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按要求进行资产处置。(2015年1月)
三、资产清查相关要求
这次清查工作量大、工作时间紧,各部门认真准备,切实做好各处(系)室的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认真汇总,及时总结。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