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采购制度
(财务处:崔云)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采购报销工作,保证物品采购报销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根据我校《“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物品(工程)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采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书》,进行逐级审批。因处理突发事项而急需购买的物品,可先购买后办理手续。
二、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工程,采购时均应该成立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成员:主管校长、使用部门、党办、教务科、总务科等部门人员构成,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物品属性拟定采购小组成员,按程序审批后实施采购。
三、采购回来的物品(不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和工程)交由实验室(仓库)管理员或使用部门验收,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一份,报销人员一份,存根联一份。报销人员持验收单、发票和《采购申请书》到财务处报销;福利、奖品等发放给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物品,须持发放签名表、发票和《采购申请书》到财务处报销。采购发票须采购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校长签字。奖品、办公用品必须附清单。
四、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采购,教学设备由教务系统组织实验室管理员及相关专业教师共同验收,办公用设备交总务处验收,填写统一格式的验收单,一式叁份,财务一份,报销人员一份,存根联一份。报销人员持验收单、发票、合同等资料到财务处申请付款。付款前,由供货方或施工方交纳质保金,合同约定质保期结束,由所属部门组织实验室管理员或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填写运行情况验收单,对于运行正常的设备到财务处申请退还质保金。
五、基建维修工程完工后,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填写统一格式的验收单,报销人员持验收单、发票、采购申请书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付款前,由施工方交纳质保金。合同到期,工程无质量问题,采购小组书面申请退还质保金。
六、对于劳动工具、奖品、办公用品等物品应集中采购,使用部门采购时不得化整为零采购。确需分批采购的,在采购申请书上详细说明事由。由校领导审批。
七、凡采购物品不在年度预算内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金额虽低于10000元,有必要向校长办公会请示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然后到财务处申请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的,确定采购方式,待资金落实到位,再实施采购。
八、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项目,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要在采购申请书批准后进行立项公示;采购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实施情况公示;付款前对于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九、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月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