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室、科(处)、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差旅管理办法》,经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差旅管理办法》
财务处
附 件
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填制《出差审批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当天返回的,经主管校长审批,人事科备案;出差时间两天及两天以上的,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人事科备案。
第二条工作人员到新乡市区及所辖县市以外的国内地区办理公务活动的,报销的项目和标准:
1、城市间长途交通费凭票报销。
应优先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可以选择交通工具: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经领导审批同意可以乘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
2、住宿费凭票报销。
省内:住宿费每晚按不超过330元/间的标准凭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省外:按文件规定出差地标准执行。
3、伙食补助费。
省内: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按文件规定出差地标准执行。
4、公杂费。
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三条工作人员到新乡市区外所辖县市办理公务的,报销项目和标准:
1、城市间长途交通费凭票报销。
2、住宿费每晚按不超过150元/间的标准凭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4、公杂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公杂费。
第四条 报销管理
1、报销票据:出差人员返回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票据资料: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用车申请单(带车)等票据。培训学习的还需附培训通知、学校推荐表等相关资料。
2、结算方式:长途汽车票、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用现金结算,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火车票、动车、高铁、机票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3、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4、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5、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6、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学生竞赛等公务,报销往返途中的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和会议、竞赛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减半)。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一半报销。
7、外出竞赛时,学生的费用报销。
学生外出竞赛,报销学生往返途中的城市间长途交通费和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100元/天(按外出天数计算)。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
8、出差时间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结算,不足半天按半天结算。
第五条司机出车报销
1、到新乡市区及所辖县市以外的国内地区出车,每天发放100元生活补助;到新乡市区外所辖县市出车,每天发放60元生活补助。出车时间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结算,不足半天按半天结算。
2、住宿费按正常出差标准报销
3、每次同出差人员一块报销
第六条培训学习和长期在外执行公务的不在此规定报销范围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