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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6/03 11:31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应征入伍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同时保证参军入伍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工班学生。

第二章 入伍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 在籍学生应征入伍者应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学生处申请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后。不按规定申请休学、保留学籍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第四条 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五条 在籍学生入伍退役后应按规定在退役后6个月内办理复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者注销学籍。复学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学制年限(预备技师6年学制、高级工4年学制)继续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办理毕业证书。学生退役复学后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三章

第六条 第三章规定的条款仅适用于正常服役且服役期满后退役的学生,被退兵学生不适用。被退兵学生如在退兵前享受过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则自动作废,复学后按普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为学校针对参军入伍学生作出的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未提及的部分,仍按《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将经学校研究后提出具体政策。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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